(一)出让个人认证信息,替他人刷脸进馆,故意带他人入馆或使用他人信息入馆,逃避或故意绕过人脸识别闸机出入馆;
(二)非朗读区域出声朗读(一楼南文化雕塑长廊为朗读区,馆内其他区域禁止朗读);
(三)在馆内就餐,吃零食或将流质饮料,食品带入馆内;
(四)利用书籍等物品占座,霸座;
(五)未按规定将自行车、电动车等停放在指定区域,乱停、乱放;
(六)携带快递包裹,收纳箱(储物箱、盒),便携式板凳马扎入馆;
(七)在图书馆楼前及周边放置外卖、乱扔垃圾等;
(八)使用明火,吸烟,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,违章使用电器(电热水壶、暖手宝、热得快、充电宝等物品),给充电宝、暖手宝、台灯等物品充电;
(九)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或刁难,谩骂工作人员;
(十)男女交往不文明;
(十一)盗窃或故意损坏馆内公私财物;
(十二)违规当事人拒绝配合管理人员查验身份信息;
(十三)擅自占用设备电源;
(十四)图书馆内吵闹、嬉笑、打闹等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秩序;
(十五)在馆内张贴、分发传单、广告等宣传品;
(十六)占用、堵塞消防通道,无故私自使用、破坏消防设施;
(十七)书架间或书库内过道坐卧睡觉休息,自习或阅读等;
(十八)将馆内图书带至隐蔽角落用以坐卧休息使用等;
(十九)未经允许私拉电源线,擅自将桌椅搬离原位置;
(二十)擅自挪动图书馆设备设施,产生安全隐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;
(二十一)其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或干扰、破坏图书馆管理秩序的行为。
以上行为如有违反,将按照规定取消入馆资格。情节较轻的,入馆资格在处罚期限达到后自动恢复;情节严重的,在处罚期限达到前1-3天,携带本人所在学院出具的恢复入馆资格申请(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),到图书馆721办公室登记;情节特别严重的,永久取消入馆资格并移送学院或学工部门处理。
如有任何关于图书馆的公共秩序、环境秩序、水电暖通、门窗等基础设施、消防安全等问题,可以到图书馆721办公室反映或投诉。